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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报告登记制度的暂行办法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确保学校各项重大活动及重要会议的正常开展,保证安排好学校领导出席相关活动,推动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经研究决定实行学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报告登记制度,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本规定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是指需要学校领导出席的或需要学校办公室综合协调的活动。
2、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均应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大型活动(会议)申报表》(《申报表》可在学校网页上下载)。
3、主办单位需最少提前一周于每周四的下午之前将《登记表》报送学校办公室综合科,特别重大的活动须提前一个月报送。
4、学校办公室在校领导作出批示意见后最迟在活动前三天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及出席活动的校领导名单通知组织者,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凡未按本规定要求报告登记的,学校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安排。
5、需要校领导致辞或讲话的活动,邀请单位应在报送活动基本材料的同时提供相关背景材料。
6、由于特殊原因,重大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出席的学校领导有变更的,由学校办公室协调解决。
7、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8、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办公室。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大型活动(会议)申报表
二○○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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